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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8:39:45

你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和儿媳(二级残疾)通常是能结婚的,不过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可以结婚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除此之外并没有对残疾人之间结婚作出限制。只要你儿子和儿媳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结婚:

    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虽然你儿子有一级精神残疾,但如果在他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表达自己真实的结婚意愿,并且儿媳也自愿与之结婚,满足这一核心条件。

    达到法定婚龄 :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双方均无配偶 :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均处于单身状态,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

   如果你的儿子因为一级精神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没办法准确认知结婚这一行为并真实地表达结婚意愿,那么在结婚登记时可能会面临阻碍,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结婚登记。

   

   不过,如果在医学上认为你儿子所患的精神疾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随着医学的进步,《民法典》已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仅规定了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即便存在这类疾病,也不影响结婚,但患病方有婚前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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