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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9:53:15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您儿子和儿媳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且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就可以登记结婚。虽然他们分别存在一级精神残疾和二级残疾的情况,但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您儿子因为一级精神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因为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结婚登记的条件。不过,如果您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间隙期,在符合其他结婚条件时,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对他们结婚事宜存在疑问,也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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