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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10:21:40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不过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待:
符合结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您儿子和儿媳满足结婚的自愿原则、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同时在精神正常能够正确表达结婚意愿的情况下(对于精神残疾一方而言),他们可以结婚。自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一条款,并且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以,残疾本身不再是结婚的绝对障碍。
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精神状况评估 :由于您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关注他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否正确表达结婚的意愿。必要时可能需要相关医学鉴定证明其在登记时精神状态适合结婚。
如实告知 :建议您儿子和儿媳在婚前坦诚地向对方告知自身的残疾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等。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