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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10:51:22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和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正确表达结婚意愿的情况下,与儿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登记结婚。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精神病人结婚,但由于精神残疾可能影响当事人对婚姻的理解和决策能力。如果儿子在发病期间,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那么可能无法满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此外,从家庭生活实际角度出发,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的承受能力,确保婚后双方的生活质量和权益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