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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11:00:48

你儿子作为一级精神残疾人和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对于你儿子的情况,虽然他是一级精神残疾人,但如果在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表达结婚的真实意愿,且在双方都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条件下,是可以结婚的。不过,如果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关于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如果你的儿子所患的精神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需要在婚前如实告知女方。

   

   总体而言,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你儿子和儿媳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询问,以确保结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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