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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新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变动?

时间:2025-07-06 16:53:29

湖南计划生育政策随着国家整体生育政策调整而不断变化,截至2024年7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较之前有较多重要变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生育调节方面

    生育子女数量规定放宽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再生育情形明确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生育保障与服务方面

    免费服务项目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为怀孕生育的妇女免费提供必要的孕产期健康服务。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

    延长生育假期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完善生育家庭救助保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租房、购房方面给予帮助。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生育子女的,自生育之日起,不再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 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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