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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06 23:29:59
当遇到农村宅基地纠纷时,可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形找不同的政府部门来解决:
土地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常是自然资源局)对土地包括宅基地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责。
纠纷情形 :如果纠纷涉及宅基地的权属争议,比如对宅基地的边界、面积存在不同看法,一方认为对方占用了自己的宅基地范围,或者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存在争议等。
处理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自然资源局作为政府负责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会在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开展调查、调解和处理工作。
处理方式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局会进行实地调查,查阅相关的土地登记资料等,确定宅基地的权属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调解或作出处理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也负有重要责任。
纠纷情形 :除了上述的权属争议外,如果纠纷是因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邻里纠纷,如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问题,或者涉及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审批等管理方面的一般性问题。
处理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农村宅基地纠纷也有调解和处理的职责。
处理方式 :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通过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其他可能涉及的部门
建设规划部门 :如果纠纷涉及宅基地上房屋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比如是否存在违规建房、超面积建房等问题,建设规划部门(在一些地方可能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派出机构或相关职能科室)会介入处理。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下属的基层司法所可以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