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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7 05:53:31
上诉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下面我从几个方面为你介绍一些上诉常见问题:
上诉的条件
主体 :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客体 :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
期限 :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上诉的程序
1. 提交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不能口头上诉。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2. 上诉状的递交途径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 受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上诉的审理
审理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也应予以审理。
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上诉的结果
维持原判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发回重审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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