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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7 08:15:24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其他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形,剩下八个月刑期通常不能继续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但存在特殊情况。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通常情形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当哺乳期结束,该法定情形消失后,如果罪犯没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例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符合相关条件等),那么就需要收监执行剩下的八个月刑期。
特殊情形
如果在哺乳期结束后,罪犯出现了新的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依然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如果罪犯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内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在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可以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 :如果罪犯因身体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对于是否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