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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无期徒刑人员,也已经做了15年牢了,现在家里爸爸得了癌症,是否可以提前申请出狱?

时间:2025-04-14 22:43:47

这种情况可以考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和经过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仅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情形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家人患癌症并不在法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范围内。不过,如果服刑人员自身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且符合其他条件,比如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适用保外就医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那么可以申请保外就医这种暂予监外执行的形式。

   

    申请程序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程序一般如下:

   1. 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3.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综上,仅因家人患癌症通常无法使无期徒刑服刑人员提前出狱,但可结合服刑人员自身情况看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并按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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