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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16 09:52:38
如果要撤销湖南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般应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为你介绍通常的管辖规则:
以湖南省政府为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若以湖南省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行政复议决定,通常应向湖南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维持案件
如果湖南省政府作出的是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此时原行政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既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湖南省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不过实践中通常会根据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级别等因素综合判断。
复议改变案件
如果湖南省政府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以湖南省政府为被告,一般由湖南省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