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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时间:2025-05-31 08:00:04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其行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债权人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 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二步:准备诉讼材料

    撰写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 原告(债权人)和被告(次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在代位权诉讼中,诉讼请求一般是请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应当明确。事实与理由部分要阐述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情况、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情况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收集证据 :主要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以及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据,如债务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明。

   

    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诉讼材料 :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四步:法院审理阶段

    送达与答辩 :法院立案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证据交换与质证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以确定证据的证明力。

    开庭审理 :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调查和审理。

   

    第五步:法院判决与执行

    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终结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法院会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执行判决 :如果次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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