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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7 20:08:35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区别
1. 申请时间不同
诉前保全 :是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提出的保全申请。也就是说,此时尚未进入正式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例如,甲发现乙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准备起诉乙,但还未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就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诉中保全 :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保全申请,即在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比如,丙起诉丁的案件已经立案,在审理过程中,丙发现丁可能会隐匿财产,此时丙就可以申请诉中保全。
2. 提起主体不同
诉前保全 :通常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诉中保全 :当事人可以申请,在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在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主动进行保全。
3. 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前保全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因为诉前保全是在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足额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金、房产、车辆等。
诉中保全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是否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法院认为不需要提供担保,申请人可以不提供。
4. 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
诉前保全 :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是为了及时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在短时间内转移财产。
诉中保全 :对于情况紧急的,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5. 后续程序不同
诉前保全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这是为了促使申请人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限制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利。
诉中保全 :保全措施会随着案件的审理进程持续存在,直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或者出现其他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费用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费用收取标准是相同的,它们都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来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例如,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为8万元,那么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为:1000元部分交30元,剩下的79000元按照1%交纳,即79000×1% = 790元,总共需交纳30 + 790 = 820元。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