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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五保户由谁监管?

时间:2025-10-10 17:31:09

失能五保户主要由以下主体进行不同层面的监管和照料:

   

    政府部门

    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是主要的监管责任主体。它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五保户政策的实施,包括对失能五保户资格的审核认定。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失能五保户的条件,如对其经济状况、身体失能情况等进行详细核查。

    - 对失能五保户的生活补助资金进行管理和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出现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

    - 定期对失能五保户的供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照料服务质量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养政策和服务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着具体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职责。负责对失能五保户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初审,深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实际需求。

    - 建立失能五保户档案,记录他们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以便进行动态管理。

    - 协调安排辖区内的照料服务资源,监督照料服务人员的工作,确保失能五保户得到妥善的照料。

   

    村(居)民委员会

   - 村(居)民委员会是最贴近失能五保户的基层组织。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失能五保户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变化,并向政府部门反馈。

   - 组织村(居)民对失能五保户进行关爱和帮扶,监督照料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失能五保户的合法权益。

   

    供养服务机构

   - 如果失能五保户集中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等供养服务机构,这些机构要负责对失能五保户的日常照料和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照料服务计划,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

   -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失能五保户的生活和健康情况。

   

    照料服务人

   - 对于分散供养的失能五保户,通常会确定照料服务人,可能是其近亲属、邻居或其他愿意承担照料责任的人员。照料服务人负责失能五保户的日常生活照料,如饮食起居、医疗护理等。

   - 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会监督照料服务人是否按照协议履行照料义务,保障失能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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