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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11 20:11:06
关于是否应该追缴
退休后对于早年单位未缴公积金的情况,通常是可以追缴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单位补缴。
即使职工已经退休,其依然享有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合法权益,单位的缴存义务不会因为职工退休而免除。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反映,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关于追缴的补缴基数
追缴住房公积金并不是按照现在的社平工资来补缴。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基数一般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具体解释如下:
正常情况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执行标准 :在进行公积金补缴时,要按照对应年度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补缴金额,而不是当前的社平工资。例如,某职工在2015 - 2018年期间单位未缴公积金,那么补缴时应按照该职工2015 - 2018年期间各自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结合当时规定的缴存比例来计算补缴金额。
总之,职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咨询具体的补缴政策和办理流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