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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0-13 02:22:02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内容:
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这是对参保时长和缴费义务履行情况的要求,只有满足一定时间的参保缴费,才具备领取资格。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需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表明其有就业愿望和求职需求。
领取流程
1. 失业登记 :
- 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证明应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工作年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等基本信息。
- 办理失业登记时,一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2. 申请领取 :
-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 通常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失业登记证明等。
3. 审核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领取条件、缴费记录等信息。
- 审核时间一般为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4. 发放 :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到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领取期限
1.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会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
停止领取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