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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户口的在广东能办理离婚吗?

时间:2025-10-13 14:50:42

湖南户口的居民在广东能否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离婚方式不同,办理条件也有所差异,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湖南户口,那么在广东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需要回到湖南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过,自2023年6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持有广东当地有效的居住证,那么可以在广东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如果被告在广东某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社区证明等),原告可以在广东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即使双方都不是广东户口,但只要被告符合在广东有经常居住地这一条件,就可以在广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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