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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19 13:47:19
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供保证人,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这两种方式是选择关系,而非同时适用。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选择提出保证人,也可以选择交纳保证金来获得取保候审。所以在你描述的情况中,公安局仅要求提供保证人而未要求交罚金和保证金,是合法的操作。
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条件 :保证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义务 :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