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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0-20 08:30:32
一般情况下,开庭前撤诉的,诉讼费是减半退还,而不是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举例说明
比如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缴纳了1000元的案件受理费,之后在开庭前决定撤诉,那么法院通常会退还其500元。
不过在实践中,具体退费操作和金额可能会因案件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法院的规定和操作流程而有所差异。如果涉及到特殊类型的案件或者有额外费用支出等情况,建议直接与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