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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0 16:53:42
刑事立案后通常是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的,不过存在不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可以同时进行民事诉讼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种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一并审理,既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避免重复劳动,又可以避免就同一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还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先刑后民的情况
当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存在关联,且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时,一般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在刑事案件审结前,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有了结果后再恢复审理。
比如在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中,涉及到合同的效力以及相关民事赔偿问题,由于合同是否因诈骗而无效等情况需要依据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来确定,所以此时民事案件会先中止,等待刑事部分的判决。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
被害人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更广,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受理,但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如果符合条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有可能得到支持。不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用,且程序相对繁琐,所耗费的时间可能也会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