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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21 20:08:07
当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出现争议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自行协商
当事人可以先尝试自行沟通协商,这是最为简便、快捷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应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依据拆迁安置协议、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情况等,阐明自己对产权归属的观点和理由。通过充分交流,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产权归属。
举例 :如果是家庭成员之间就拆迁安置房产权产生争议,比如父母和子女对某套安置房的归属有不同看法,大家可以一起回忆拆迁时的家庭情况、各方的贡献等,尝试协商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申请第三方调解
如果自行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这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由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争议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具有灵活性和专业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矛盾。
行政机关 :涉及拆迁安置的相关行政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管理办公室等,也可以作为调解的主体。这些行政机关熟悉拆迁安置政策和程序,能够从政策层面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行业协会 :如果拆迁安置涉及特定行业或领域,相关的行业协会也可以介入调解。行业协会通常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调解意见可能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
提起行政复议(针对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
如果产权争议是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导致的,例如拆迁安置部门作出的产权认定决定、安置补偿方案等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举例 :拆迁部门错误地将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作出产权认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复议机关会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提起民事诉讼
当协商、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拆迁安置房所在地的法院。
准备诉讼材料 :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可能涉及拆迁安置协议、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相关的政策文件、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对安置房产权的主张。
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产权归属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针对生效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等,以确保判决得到执行,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