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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7 15:13:10
两个小孩在学校意外撞伤,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一般涉及到小孩本人(通常由其监护人承担)、学校,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分析 :对于8周岁以下的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相互撞伤,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默认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学校制定了完善的校园安全制度,在课间安排了足够的老师进行巡查,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等,才能免除其责任。
示例 :小明和小红均为6岁,在课间玩耍时不小心撞到一起,导致小明额头受伤。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学校需要对小明的受伤承担责任;同时,小红的监护人也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分析 :对于8周岁以上的小孩,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受伤的孩子或者其监护人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承担责任。例如,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或者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等。
示例 :12岁的小刚和小强在体育课上因为争抢篮球发生碰撞,小强摔倒骨折。如果小刚的行为存在过错,小刚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能证明学校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没有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指导和管理,比如没有强调体育活动中的安全规则等,学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碰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分析 :如果是校外人员的行为导致两个小孩意外撞伤,首先由该校外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比如没有严格把控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示例 :校外人员王某未经允许进入学校,在奔跑过程中撞到了正在走廊玩耍的两个小孩,导致他们受伤。此时,王某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门卫管理松懈,没有阻止王某进入校园,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