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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28 14:37:30
农村耕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的是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父母去世后,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耕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进行的。这种情况下,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同一家庭户内还有其他成员 :如果父母去世,但同一承包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那么该家庭仍然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耕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例如,父母和子女在一个户口本上,共同承包了村里的耕地,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同一家庭户的成员,可继续耕种该耕地。
户内成员全部死亡 :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也就是“整户消亡”时,其承包的耕地会由发包方(通常是村集体)收回,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不过,在承包期内,耕地的收益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比如,父母是单独的一户承包了耕地,他们去世后没有其他同一户内的家庭成员,此时村集体会收回耕地,但收获的农作物等收益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其他方式的承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例如,某农民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了一片荒山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在其去世后,在承包期内其子女可以继续承包这片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