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版物市场超范围经营图书的处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如下:
一、行政处罚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若出版物市场超范围经营图书,且该图书含有禁止内容,如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包括: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其他行政处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还可能受到警告、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等处罚。
二、刑事处罚
- 若超范围经营图书行为构成犯罪:如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特定情形下的刑事处罚:若超范围经营的图书属于淫秽物品,且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