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设备物品未清场时,出租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初步沟通与通知
- 沟通协商:出租人应首先与承租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未清场的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 书面通知:若沟通无果,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发送书面通知,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如7天)搬离物品并返还房屋。通知应注明逾期后果,如收取逾期占用费等,并保留送达证据,如快递底单、照片等。
二、物品保管与费用承担
- 妥善保管:若承租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搬离物品,出租人应妥善保管这些物品,防止损坏或灭失。保管期间,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承担保管费用。
- 费用计算:保管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如仓储费、搬运费等。出租人应保留相关费用凭证,以便后续主张权利。
三、法律途径与强制执行
- 提起诉讼:若承租人拒绝搬离且协商无果,出租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支付逾期占用费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 申请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生效后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出租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承租人搬离物品、返还房屋并执行判决款项。
四、特殊情况处理
- 易腐易变质物品:对于易腐、易变质或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出租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依法进行处理,如拍卖、变卖等,所得款项用于抵扣保管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