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人跑了,第二天受害方当事人是可以去开事故认定书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送达
- 制作条件:
- 无论肇事逃逸者是否已被找到,只要受害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制作认定书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 送达要求: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认定
- 逃逸方的责任:
- 一般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 但是,若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 若逃逸方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则不予减轻其责任。
- 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 在肇事逃逸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尤为关键。如现场有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肇事车辆碰撞过程及逃逸方向等关键信息,即便一时没有找到逃逸者,交警也可依据这些证据进行责任认定。
- 若因某些原因导致无法立刻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情况,尽快出具事故证明,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待更多证据被收集到或肇事者被找到时,交警部门会据此补充或修改之前的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