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品既冒用生产厂家又冒用认证标志的,将面临多重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民事责任
- 停止侵害:被冒用的生产厂家和认证标志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冒用产品,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 赔偿损失:销售者需赔偿因冒用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商誉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 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计算;
-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赔偿数额可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一倍至五倍。
二、行政责任
- 责令停止与没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冒用产品,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 罚款:根据违法经营额的大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销售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禁止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 特殊情形处罚:若销售者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从重处罚。
三、刑事责任
- 假冒注册商标罪:若销售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销售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将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即二十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冒用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量刑标准根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