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探个人隐私的具体行为,主要涉及对他人不愿公开的私人信息、空间、活动及领域的非法获取或侵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具体行为包括:
一、刺探、泄露、公开他人私密信息
- 非法获取:未经权利人同意,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私密信息,如黑客攻击获取聊天记录、银行账号等。
- 泄露公开:将非法获取的私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公开传播,如私家侦探非法调查并披露个人行踪,或在网络上公开传播他人私人生活细节。
二、侵入、窥视他人私密空间
- 非法侵入: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如房东擅自进入租客房间。
- 窥视拍摄:利用工具窥视、拍摄他人私密空间内的活动,如通过望远镜窥视他人住宅内活动,或在更衣室、卫生间安装摄像头偷拍。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私密活动
- 拍摄窥视:对他人不愿公开的私人聚会、家庭内部交流等活动进行拍摄或窥视。
- 窃听公开:窃听他人谈话内容并公开传播,如在他人谈话时安装窃听器。
四、其他刺探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收集、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如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或未经授权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用于不当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