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离婚协议领完离婚证后,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起诉财产分配。具体分析如下:
一、可起诉财产分配的情形
- 欺诈、胁迫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若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分割财产,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 隐藏、转移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若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若离婚协议中遗漏了某些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当事人有权就该部分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分割。
二、不可起诉财产分配的情形
若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且协议对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了明确、完整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随意反悔并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