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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4 13:11:34
在江西,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用于帮助其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就业安置的补偿费用,其计算涉及多个要素,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确定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对应赔偿标准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 五级伤残:2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20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1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具体计算示例
假设在江西工作的小李,因工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其在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即本人工资)为5000元。后来小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此时他应获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如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本人工资×对应月数 = 5000×13 = 65000元
其他特殊规定
-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