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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小孩在学校无意碰撞,受伤了,谁来负责

时间:2025-05-06 20:23:44

两个小孩在学校无意碰撞受伤,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涉及到小孩的监护人以及学校,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 :8周岁以下的小孩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如果小孩在学校因无意碰撞受伤,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需要对受伤孩子承担责任。比如学校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场地,或者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等。除非学校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可以免除责任。

    监护人承担责任 :同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小孩的监护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即使是在学校期间,这种监护责任也并不完全转移。如果受伤情况是由该小孩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 :对于8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在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学校在组织活动时,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未采取措施,导致小孩碰撞受伤,学校就需要负责。要由受伤方来证明学校存在过错。

    监护人承担责任 :造成伤害的小孩的监护人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仍然需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负责赔偿。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自己的财产,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两个小孩在无意碰撞的过程中,如果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双方的监护人可能需要根据各自孩子过错的大小,分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双方在追逐打闹过程中不小心碰撞,双方都有一定的不当行为,此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监护人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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