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一方先去世,健在一方可以重新写遗嘱,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其可处分的财产范围。
一、共同遗嘱的性质与效力
共同遗嘱在我国法律中并未被明确禁止,但其有效性需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基于共同意愿而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通常出现在夫妻之间或具有其他紧密关系的主体之间。其效力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及共同遗嘱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的形式要件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因素来判断其效力。
二、一方去世后,健在一方的权利与限制
- 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权
健在一方完全有权重新立遗嘱来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 这包括在共同遗嘱中未涉及的个人财产,以及在一方去世后,经过析产确定归健在一方所有的财产。析产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去世一方的份额划分出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剩余部分则属于在世一方。
- 对共同遗嘱中已涉及财产的限制
- 若共同遗嘱中已明确约定了财产的继承方式,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健在一方在重新立遗嘱时,需尊重原共同遗嘱中关于其个人份额的处分约定。 例如,若共同遗嘱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某一部分在双方均去世后由特定继承人继承,那么在一方去世后,健在一方在重新立遗嘱时,不能擅自改变这一约定中属于其个人份额的部分(除非该约定本身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 若共同遗嘱中存在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或约定后位继承人的情形,健在一方在重新立遗嘱时,需考虑这些约定对其处分权的影响。 例如,若共同遗嘱中约定一方去世后,其财产由另一方继承,但另一方在重新立遗嘱时,又指定了其他继承人,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健在一方的重新立遗嘱行为可能受到原共同遗嘱的约束,具体需根据遗嘱内容、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三、重新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 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
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健在一方的意愿,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遗嘱不能处分国家所有的财产,也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重新立遗嘱时,需遵循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求。 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重新立遗嘱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专业律师可以根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服务,帮助立遗嘱人制定一份合法有效、能够真正反映其意愿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