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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精神抚慰金还能主张吗

时间:2025-11-24 06:11:08

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但特定情形下或可主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犯罪侵犯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抚慰金通常不被纳入赔偿范围。
二、特殊情况下的考量

  1. 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方谅解: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被害方的谅解,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给予一定的考量和酌定支持。但这种支持并非基于普遍的法定权利,而是基于案件的特定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权。
  2. 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并未构成刑事犯罪,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主张权利,受害人是可以依法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请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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