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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10 17:37:13
对方声称单招包过包进且未录取不退钱的情况,有可能构成诈骗行为,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可能构成诈骗的情形
虚构事实 :如果对方根本没有能力确保考生单招通过,却故意夸大自身能力、虚构与单招院校的特殊关系或有内部渠道等,以此来骗取考生及家长的信任并收取费用,且在未录取的情况下拒绝退款,这符合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特征。例如,声称自己认识单招院校的招生负责人,交钱就能保证录取,但实际上并无此关系。
隐瞒关键信息 :对方可能隐瞒了单招考试的真实难度、录取规则等重要信息,让考生及家长误以为只要交钱就一定能通过。比如,不告知考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基本条件才能被录取,只强调自己的“包过”能力,这种隐瞒行为也可能构成诈骗的手段。
可能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正常商业风险承诺 :如果对方确实有一定的合理途径和专业方法来帮助考生提高单招通过的概率,如提供专业的辅导课程、考试技巧培训等,只是在宣传过程中使用了较为绝对的“包过包进”表述,但并非故意欺骗。未录取可能是由于考生自身原因(如考试发挥失常)等导致,这种情况下可能更倾向于民事合同纠纷,而非诈骗。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退款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向教育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