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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0 20:15:59
借款合同上没写利息不一定直接视为没有利息,需要区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是其他主体之间的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这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通常具有互助性质,更多基于亲朋好友之间的信任和情谊。当合同未明确提及利息时,法律倾向于认定为无息借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对借款人的不合理负担。例如,张三和李四是好朋友,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这种情况下就视为该借款没有利息。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对于非自然人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等)的借款合同,如果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人民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也就是说,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使没写利息,也不当然视为无利息。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存在利息以及利息的具体数额。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双方事后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但在以往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多次类似借款交易中,都有支付一定利息的习惯,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这种交易习惯来确定此次借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