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未按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行为 适用固废法第七十九条还是第八十

时间:2025-11-24 21:39:53

未按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不直接对应第七十九条或第八十条,而是依据具体的违法行为情节,适用该法中的不同条款。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行政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 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于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或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等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则按二十万元计算。此条款并未直接标明为第七十九条或第八十条,而是依据具体行为情节适用
    • 未按要求分类存放等特定情形:包括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申报危险废物资料、未填写或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此条款也并非直接对应第七十九条或第八十条
    • 情节严重情形: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持续违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除罚款外,还可能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具体罚款数额可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有所不同,最高可达五百万元。这一处罚措施也并非基于第七十九条或第八十条
  2. 关于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的说明
    • 第七十九条:该条款可能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者的一些特定责任或义务,但并非直接针对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罚条款。
    • 第八十条:同样,该条款可能涉及危险废物经营者的某些责任或义务,但也不是直接针对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罚条款。
    • 重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并未直接将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与第七十九条或第八十条相对应。而是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情节,适用该法中的不同条款进行处罚。
二、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
  • 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将构成污染环境罪。这包括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导致环境污染的情形。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如后果特别严重或造成特别重大环境污染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建议与总结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处理危险废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合法、安全处置。
  •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清点和分类,确保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
  •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或疏忽而触犯法律。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