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受让取得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其享有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以下是关于软件著作权受让取得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合法形式,即必须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
二、受让取得的条件与流程
- 订立书面合同:
- 软件著作权转让双方应就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办理登记手续:
- 虽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未明确规定转让必须登记,但实践中,为了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双方到版权局或其指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受让取得后的权利与义务
- 受让方权利:
- 受让方在支付转让费用并履行合同义务后,即取得软件著作权中的相应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
- 受让方义务:
- 受让方应尊重原著作权人的署名权等精神权利,不得擅自更改软件署名或进行其他侵犯原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行为。
- 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软件,不得超出约定的地域范围或权利种类使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