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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吗

时间:2025-11-25 07:53:40

取保候审后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并非特指户籍所在地,而是指被取保候审人实际居住的市、县范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其中第一项即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所居住的市、县”的具体解释

  1. “市”的含义:通常指被取保候审人实际居住地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而非仅指户籍所在地的市。
  2. “县”的含义:指被取保候审人实际居住地的县级行政区域。
  3. 居住地的确定:实践中,居住地的确定可能综合考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实际生活地点等多个因素。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多个地点有居住情况,一般以其最常居住或主要生活地点为准。
    三、离开所居住市、县的申请与批准
  4. 申请流程:若被取保候审人因正当理由(如就医、探亲等)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事先向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离开的理由、时间、地点及返回计划等。
  5. 批准条件:执行机关在审查后,若认为离开请求合理且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会给予批准。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行动,并在返回后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到。
  6. 违反规定的后果: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将视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可能面临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甚至逮捕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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