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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11 23:12:53
姐姐的小孩通常是可以过继给自己亲弟弟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收养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 丧失父母的孤儿;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特殊规定
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在条件上可以适当放宽。比如,即使生父母没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也可以被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也可以放宽。
法定程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所以,姐姐的小孩过继给亲弟弟,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