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立案时,劳务分包合同未盖章但有结算书,是可以立案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立案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原告适格:原告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如劳务分包方认为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则具备原告资格。
- 被告明确:需明确指出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等。
- 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如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具体金额;同时,需阐述纠纷发生的事实经过及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结算书作为证明事实经过和欠款金额的重要证据,对立案具有关键作用。
- 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纠纷必须属于人民法院能审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务分包合同未盖章的影响
- 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未盖章可能影响其形式效力,但若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且结算书等证据能证明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则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 证据充分性:结算书作为直接证据,能证明双方就劳务分包工程进行了结算,并明确了欠款金额。此外,施工记录、工程款支付凭证等其他证据也能进一步支持诉讼请求。
三、立案时的建议
- 准备充分证据:除结算书外,还应准备其他能证明劳务分包关系及欠款事实的证据,如施工记录、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 咨询专业律师:在立案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