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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同居,并且买了房子,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分手时,房子怎么分割?

时间:2025-05-16 10:08:22

离婚后又同居期间购买房子,只写了一方名字,分手时房子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能够证明双方共同出资

    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即便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屋应属于双方按份共有财产。双方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

    举证方式 :主张分割房产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资金从自己账户转移到购房相关账户;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及双方共同购房及出资安排;出资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各自的出资份额等。

   

    一方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

    个人财产 :如果是由登记名字的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房屋,且没有其他特别约定,那么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在分手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特殊情况 :若另一方能够证明其出资是基于双方有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比如双方有结婚等长期共同生活的打算,出资是为了共同的居住需求,那么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定另一方获得一定的补偿。

   

    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赠与关系 :若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对方名下,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行为。这种情况下,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出资方在完成产权登记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房屋,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出资方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借名买房 :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例如双方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实际归出资方所有,只是借用对方的名义进行登记,那么出资方可以要求确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由于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情况较为复杂,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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