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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谁主张伤情鉴定

时间:2025-12-10 12:05:37

在交通事故中,伤情鉴定的主张主体主要包括受害方当事人及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具体分析如下:
一、受害方当事人主张伤情鉴定

  1. 申请时机:受害方在治疗终结后,可自行向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伤情鉴定申请。此举旨在明确自身损伤程度,为后续赔偿协商或诉讼提供依据。
  2. 申请流程
    • 选择鉴定机构:应优先选择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具备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机构,可通过网络查询、咨询律师或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核实。
    • 提交材料: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影像片(如X光、CT)等证明损伤情况的证据。
    • 鉴定实施:鉴定机构受理后,安排两名以上注册司法鉴定人共同实施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书。
  3. 重新鉴定权利: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受害方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注意治疗终结前鉴定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
    二、交警部门依职权委托伤情鉴定
  4. 适用场景:在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若涉及伤亡原因、损伤程度等关键事实,交警部门可依职权委托鉴定。
  5. 委托流程
    • 出具委托书:交警部门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向选定的鉴定机构出具书面委托,明确鉴定事项和要求。
    • 监督鉴定过程:确保鉴定机构按法定程序实施鉴定,避免利益冲突或程序瑕疵。
  6. 结果应用:鉴定意见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直接影响赔偿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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