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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四五年写了一个车子房子归女方,现在20年了,如果离婚有效吗?

时间:2025-05-21 19:06:52

结婚后四五年写的“车子房子归女方”的约定,在离婚时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时签订的关于车子和房子归属女方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该约定在形式上满足法律要求。

    约定内容明确具体

   约定中对于车子和房子的描述清晰明确,比如明确了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等信息,使得财产指向具有唯一性。同时,约定明确了这些财产归女方所有,没有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距离约定签订已经过去了20年,该约定仍然是有效的。在离婚时,女方可以依据该约定主张车子和房子的所有权。

   

    可能导致约定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共同债务,将车子和房子约定归女方所有,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认定该约定无效。

    约定涉及无权处分

   如果车子或房子并非夫妻双方的财产,例如车子是租赁的,房子是借用他人的,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没有处分权,那么他们所做的归女方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就约定归女方,该约定可能对其他共有人不发生效力。

    存在可撤销情形

   如果签订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签订约定后,受欺诈、胁迫方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了撤销权,那么该约定自始无效。不过距离约定签订已经过去了20年,一般情况下撤销权已经消灭,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欺诈、胁迫方是在最近才知道撤销事由的除外。

   

   如果在离婚时对于该约定的效力产生争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约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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