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07 02:49:38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后要将房产转为另一方单独所有,一般需要经过确定遗产范围、明确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等步骤,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确定遗产范围
对于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去世时,首先要明确该房产中属于去世一方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若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所以,去世一方所拥有的房产份额一般为整个房产的二分之一。
明确继承人
确定有哪些人可以继承去世一方的房产份额。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在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况下,若一方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其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将由在世配偶、子女以及去世一方的父母共同继承。
办理继承手续
根据继承人的情况不同,办理继承手续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
如果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手续:
公证继承
流程 :所有继承人需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时,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继承公证书。
费用 :一般按照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公证费,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通常在0.5% - 2%之间。
诉讼继承
流程 :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房产继承进行调解。法院会组织各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会出具调解书。
费用 :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根据房产价值按比例收取,同时可能还会产生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继承人无法协商一致
若继承人之间无法就房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其中一方继承人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办理房产过户
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到在世一方名下,使其成为单独所有。办理过户时,需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等费用。
此外,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明确表示将其房产份额由在世配偶继承,那么在世配偶可以按照遗嘱内容,通过上述公证或诉讼等方式办理继承和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