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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怎么处理的?

时间:2025-05-21 19:28:5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处理步骤及要点:

   

    明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处理流程

    固定被迫辞职的证据

    收集用人单位违法的证据 :例如,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需收集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以证明实际支付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符;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通过社保缴费记录来证明。

    准备书面通知材料 :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辞职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何种情形,导致自己被迫辞职。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该通知,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简要说明理由,保留好快递底单和查询记录,以证明通知已送达用人单位。

   

    办理离职交接

   - 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正常流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在交接过程中,要注意留存相关的交接清单,确保工作交接清晰明确,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主张权益

    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结算 :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还可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其他权益 :如用人单位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劳动者也可以一并主张。

   

    协商解决

   -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说明自己被迫辞职的原因和依据,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及结算相关费用。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 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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