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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工伤了怎么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5-05-27 15:54:46

老师工伤后若想获得相应补偿,并不是“经济补偿金”,工伤对应的是“工伤保险待遇”。老师可以按以下步骤争取工伤保险待遇:

   

    明确劳动关系

   老师需要确认自己与所在学校存在劳动关系。

    有编制的老师 :一般依据人事关系和相关的聘用合同来确定。相关的聘用文件、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能证明人事关系的存在。

    无编制的老师 :通常依据劳动合同来认定劳动关系。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时间 :老师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学校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学校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老师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老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确定支付主体 :如果学校为老师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学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等。若学校没有为老师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均由学校承担。

    申请支付 :老师或其家属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相关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学校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等。若与学校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产生争议,老师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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