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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行政诉讼检察院抗诉的规定是什么,我想进一步了解:行政诉讼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怎样?

时间:2025-05-29 20:29:36

行政诉讼中检察院抗诉是其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抗诉程序:

   

    受理与立案

    受理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检察院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此外,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其他机关(如人大、上级机关等)交办或转办的案件,检察院也会受理。

    - 检察院会要求申诉人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能够支持其申诉主张的证据等。

    立案

    - 检察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条件一般包括原生效判决、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 立案后,检察院会指定检察人员负责案件的审查工作。

   

    审查

    调查核实

    - 检察人员会全面审查原审案卷材料,包括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庭审笔录等,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审理过程。

    - 必要时,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例如,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等。但调查核实的目的主要是查明原审判决、裁定是否存在错误,而非重新进行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

    讨论与决定

    - 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在审查结束后,会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 经过讨论,如果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会作出抗诉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则会作出不抗诉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抗诉

    制作抗诉书

    - 决定抗诉后,检察院会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当载明抗诉的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抗诉理由主要围绕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错误进行阐述。

    提交抗诉书

    - 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达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出庭

    派员出庭

    -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出庭的检察人员的任务包括宣读抗诉书、参加法庭调查、发表出庭意见等。

    庭审活动

    -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举证、质证,对原审判决、裁定存在的错误进行进一步阐述和说明,支持抗诉主张,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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