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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01 04:01:37
湘潭县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金额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看,不同类型的补贴标准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也就是说,湘潭县独生子女家庭每年能领取60元 - 240元,直至孩子14周岁。不过,自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无法享受该笔奖励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该制度的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年满60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针对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特别扶助金。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