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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1 05:54:12
离婚协议书未签字盖章前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合同成立角度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离婚协议书本质上属于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如果双方还未签字、盖章,那么从形式上看,该协议尚未成立。
从生效要件角度分析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的。即使双方已经签字、盖章,但如果没有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也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未签字盖章的离婚协议书,连最基本的达成合意的形式都不具备,更谈不上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在未签字盖章前,双方的意思表示并未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不存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内容,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