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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3 07:14:30
仅用别人的卡转账收款32万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拒执罪。
拒执罪的构成条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合转账收款行为判断
如果存在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其履行一定的金钱给付等义务,而其为了逃避执行,使用别人的卡转账收款32万,使得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可能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该转账收款行为符合上述“情节严重”情形,一般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幅度内量刑;如果还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